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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幾位前朝的官員因為特別費案被檢方起訴,有人覺得是政治清算,也有人覺得是罪有應得。看到某些人對藍綠政治人物的特別費案,因為藍綠而有不同的立場,就覺得很好笑。有人是之前狂批馬英九,現在卻大喊不分藍綠一律除罪化。有人幾個月之前覺得馬英九是被陷害的,現在卻說:「你看!這就是陳水扁貪腐集團的真面目」。真奇怪這些人怎麼都不會精神分裂?

坦白說,我對特別費案沒有研究,打從綠營狂打馬英九的特別費時,我就沒有興趣去研究這個東西,所以我也不想去評論這次的起訴到底是不是政治清算,因為我希望能盡量做到就事論事,我可不想讓是非的標準只由自己的政治立場來決定。

我想談的是李逸洋在特別費案中的態度,據新聞指出:『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和秘書楊秀英都因為特別費案遭到起訴,但是面對檢察官偵訊時,李逸洋怕秘書背黑鍋,說核銷用途他都知情,護屬心切讓檢察官印象深刻,但目前正入監服刑、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的秘書余文,待遇可就不是這樣。』 

新聞連結:特別費案/應訊稱知秘書核銷用途 李逸洋:不讓人揹黑鍋

如果新聞內容屬實,那我還蠻佩服李逸洋的,明明馬英九的判例在前,他也大可把責任都推給部屬,但是他卻願意承認自己知情,實在是很有Guts,要找老闆就要找這種人呀!

附帶一提,檢方起訴書中,李逸洋利用特別費貪污了多少錢呢?

答案是「新台幣四萬三千七百零五元」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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